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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每150名儿童须至少设1名专职保健员

        城市晚报讯 6岁以下的婴幼儿每日应进餐几次?是否应坚持户外运动?幼儿园又该如何做好入托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昨日,长春市卫生局召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会,对今年长春市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卫生局将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婴幼儿饮食每日4餐最适宜
        据介绍,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都应遵循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制度,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同时,日常保育护理工作中,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在婴幼儿饮食方面,每日以4餐为最适宜,各餐间安排时间以4小时为最佳。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合适的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至30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保健员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招收6岁以下儿童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每收托150名儿童须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此外,各托幼机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15至20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同时保证白开水的供应,并提醒幼儿摄入白开水,减少甜饮料的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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