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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房入学要不得

        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怎能用家庭财产状况来丈量?
        又到了一年一度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的时候。和往年不一样,在广东佛山,年轻的父母们给孩子报名登记之时,遭遇了当地一项新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若想入学,需要在“佛山市居住,获得住宅房产证明,并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不仅小学如此,幼儿园也依葫芦画瓢:住房不到80平方米,不能上公办幼儿园。否则,只能通过“积分制入园”,或入读民办教育机构。
         2004年,佛山市调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其中就有“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可以免交借读费”条款。不可否认,在当地教育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该政策当年对解决部分外来工子女借读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时至今日,在佛山已经开始全面实施“积分制入学”的情况下,“80平方米”就有了凌驾于“积分制入学”之上特权的嫌疑。“积分制入学”条件涵盖遵纪守法、无偿献血、荣誉表彰、志愿服务等方方面面,门槛实在太“高”,怎么比得上“80平方米”的房子过硬?在教育资源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80平方米优先入学”先占有了一大块,那剩下可供“积分制入学”的资源还有多少?这些,叫人怎么看都不是滋味。
         虽然当地相关部门一再否认此举是为房地产托市,但客观上,这项政策肯定被房地产商所乐见。因为这项政策的存在,外来务工家庭为了使孩子更顺利地入学,对购买8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更为迫切,从而推动“学位房”价格节节攀升。
        教育资源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制定政策应该尽可能覆盖广泛、兼顾公平。就算地方政府财力、物力有限,不能为每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无差别的教育环境,房产也不应成为决定孩子能否入学的门槛。
        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怎能用家庭财产状况来丈量?试图用财富的不公平,来弥补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开错了方,下错了药,万万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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