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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办幼儿园教师半数以上姓“公”

        记者从市长办公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我市将按照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不少于2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同时,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大市区优质幼儿园创建补助等。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此外,增加幼儿教师编制,提高教师待遇。各县(市、区)每年要按一定比例招录公办幼儿教师(含小学转岗),且要有一定名额用于招录现在岗不在编的幼儿教师。到2015年,各县(市、区)公办幼儿教师占公办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确保每个镇(街道)公办中心园每班至少有1名公办教师,并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增加公办教师数量。
  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保育教育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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